问题 |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及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五种成立条件包括:双方签订了双务合同;履行顺序确定,先履行方享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已履行债务;后履行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先履行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对方无能力履行债务;还有其他法定要件。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五种成立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法定其他要件等。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对自身安全的担忧而采取的一种辩护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家庭安全等。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例如,在某起被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的案件中,被告主张不安抗辩权,辩称自己行为是出于对他人暴力威胁的担忧,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被告行为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对其进行了辩护。这一案例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实际运用,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因此,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不安抗辩权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辩护权利,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对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对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实践案例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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