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关于重婚罪,一般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般而言,有下列情形一般会构成重婚: 第一,自己有法定的妻子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第二,自己有法定的妻子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第三,自己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从下,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第四,明知对方存在上述的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温馨提示,由于重婚罪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证据要求比较严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如果先登记婚姻,而后与他人只是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群众并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也不属于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