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在主播离职后,其在职期间制作的视频归属于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视频,但需要注意版权问题。首先,如果合同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些视频的版权归属,那么公司就可以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这些视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公司和主播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版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并支付相应的版权使用费。此外,如果主播离职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这些视频,也需要考虑到主播可能存在个人隐私等方面的需要保护的问题。因此,在使用这些视频时,公司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主播的权益,加强隐私保护措施,避免侵犯主播的个人信息和肖像权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其他个人非营利目的使用; (二)合理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说明出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正常的利用程度,不得不当竞争; (三)为报纸、杂志等合法出版物报道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