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不能起诉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拆迁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则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强制征收土地有以下程序:当地政府一般情况下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话,会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作出责令依法移交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交接通知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