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强制拆迁的怎么办? |
释义 | 一、遇到强制拆迁的怎么办? 被征收人遭受非法强制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强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强拆的房屋是属于违章建筑才可,要是违法的拆迁合法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如果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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