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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判决书过户需要被告吗
释义
    拿判决书过户不一定需要被告。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可以主动到房产局签字过户。如果被告不配合签字过户,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向房产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可以在不需要被告签字的情况下,强制为原告办理过户房产手续了。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办不办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即使不办理登记,也是房产局登记有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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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