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给别人做担保不需要配偶同意。为他人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从法律上来讲并不需要夫妻签字。即只有当事人一方作为担保人签字,而其配偶并没有签字,这样也是可行的。如果配偶没有同意或者不知情,那么这个担保在日后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时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