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法》规定,参保人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有关自己的社会保险事务决定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查、重新决定,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参保人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有关自己的社会保险事务决定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查、重新决定。” 2.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有关社会保险事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因此,如果参保人对医疗保险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规定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查、重新决定,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