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主体责任的赔偿项目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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