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医药费: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五、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 六、营养费: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每天×住院天数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农村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 九、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伤残鉴定费用: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