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相同案由相同可否合并审理 |
释义 | 法定的再审理由包括:1.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2.原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判决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主要证据未经质证;5.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且法院未调查收集;6.判决适用法律错误;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8.审判组织不合法或未回避应回避的审判人员;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未参加诉讼;10.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法律分析 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拓展延伸 当事人相同案由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 在当事人相同且案由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具有相同当事人和相同案由的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避免重复审理同一事项,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合并审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案件的性质、事实和证据的相似性、当事人的意愿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权衡,并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作出合理的决定。然而,合并审理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法定的再审理由包括: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需要的证据,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未实施;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因不可归责原因未参加诉讼;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合并审理可提高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但需考虑案件性质、事实证据相似性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法院将在公正、公平原则下做出合理决定。合并审理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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