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转让股权后怎么认定出资责任 |
释义 | 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具体为以下:1、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期限已届满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出现下列情况的股权受让人有权撤销股权转让合同:1、转让方以欺诈手段,使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转让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转让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5、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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