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主要负责包括,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