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过失犯罪是否能进行正当防卫 |
释义 | 一般通说认为,对过失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它以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为必备要件。过失犯罪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当过失犯罪成立之时,不法侵害也随之结束,不法侵害既已结束,当然也就不能再对之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了。 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除非这个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具有侵害性和紧迫性,比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进行准备,此时的预备阶段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是否可以正当防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对于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能够合理避免损失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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