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担保债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的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担保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如何处理 有担保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的处理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如果企业破产,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债权人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4、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风险提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有担保的破产债权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先清偿以下债务后,再被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对破产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在此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