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去年休了产假,今年公积金基数就下调了,这种合理吗? |
释义 | 产假期间社保扣除不变,单位个人仍需缴纳社保费。工资标准也不变。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或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法律分析 产假期间的社保扣除是没有变化的,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也没有变化。法律依据:产假期间的社保扣除是没有变化的,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也没有变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延伸 公积金基数调整引发的公平性争议 公积金基数调整引发的公平性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调整公积金基数是合理的,因为它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收入进行调整,确保公积金缴纳的公平性。他们认为,公积金基数应该与个人实际收入相匹配,以避免高收入者享受过多的福利。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调整缺乏合理性,因为产假是一种合法的权益,调整公积金基数似乎对休产假的人进行了不公平的惩罚。他们主张应该保持公积金基数的稳定,不受个人休假情况的影响。无论如何,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平衡,以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产假期间的社保扣除没有变化,单位和个人仍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上月社保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工资标准也不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或解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公积金基数调整引发公平性争议,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平衡,以确保制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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