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具有以下情形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外公坐过牢一般是不会影响外孙的政审。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录取、政审的规定:直系亲属中有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如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才可能影响其子、孙报考国家事业单位、当兵,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影响的。 这个在政审的时候会审核的,如果犯罪前科人员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对政审影响不大都没事的,建议去咨询征兵办一下比较好。 但是可以得到一些补助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