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采取胁迫、唆使等手段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属于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定情形。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