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卖淫嫖娼被抓不会有案底,但是会有违法记录。 1、首先,案底其实是个俗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所指向的法律概念叫犯罪记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2、其次,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其后果是:相应的处罚为,处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上的拘留; 与此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最后,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 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 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