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中价款怎么约定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一、垫资施工的方式有哪些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二、什么算工程结算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结算,又称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竣工价款的行为,具体价款按照发包承包合同所约定计算。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三、建材价格发生变化如何调整 建材价格发生变化,调整工程价款的处理方式: 1、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当事人要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此期间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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