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解析 |
| 释义 |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可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商标局应依法调查核实,并在特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当事人若对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流程为: 1、申请。申诉人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2、受理及审查。商标局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商标局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异议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拓展延伸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流程和要点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当他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来解决争议。该程序包括异议申请的递交、异议审查、公告期限、答辩程序、复审程序等环节。在该程序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异议,并与商标局进行沟通和交流。要点包括了解异议程序的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注意申请期限和程序要求、及时进行答辩和复审等。在商标注册异议程序中,申请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商标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申请阶段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他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决定。申请人应了解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注意申请期限和程序要求。及时进行答辩和复审,与商标局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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