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初审公告期可提出异议吗 |
释义 | 商标异议要求在公告期满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对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的商标,申请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如何提出异议? 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步骤如下:首先,仔细阅读商标初审公告,确保您对相关商标的情况有充分了解。其次,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包括商标信息、异议理由和证据等。然后,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提交给商标局,可以选择在线提交或邮寄方式。在提交后,耐心等待商标局的处理,通常会进行调查、审查和听证等程序。最后,根据商标局的处理结果,您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等。请注意,提出异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规定,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结语 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确保您对商标初审公告的情况有充分了解。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包括商标信息、异议理由和证据。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商标局的处理,可能进行调查、审查和听证等程序。根据处理结果,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如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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