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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数额要求是多少?
释义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地方法院、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情况自行规定。除金额外,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此外,司法解释允许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以上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自行规定。而除了诈骗数额之外,诈骗信息发送的次数、诈骗电话拨打次数等也可以作为判断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之一,司法解释规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拓展延伸
    诈骗罪数额要求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诈骗罪数额要求是指在刑事法律中规定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或财产价值的最低限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国家,诈骗罪数额要求可能是一定金额以上的财产,而在其他国家,可能是一定价值以上的财产。这些要求旨在区分轻微的欺诈行为和较为严重的诈骗行为。适用范围包括刑事诉讼、判决和量刑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要求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执行。
    结语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罪数额的划分标准是为了区分不同程度的欺诈行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都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除了数额,诈骗信息发送次数和诈骗电话拨打次数也可作为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这些要求在刑事诉讼、判决和量刑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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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