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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低保标准2022
释义
    1、苏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57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2、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等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3、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55元/月调整到990元/月。
    申请流程:
    1、申请和受理
    户主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镇(街道)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被受理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委托申请情况:
    (1)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审核
    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2)按照民主评议规程组织评议。评议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小区和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审批
    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社会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至570元/月;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55元/月;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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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