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理离职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前,先要到企业开具离职证,然后到企业所属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