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离婚协议内容规范,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有一致的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用蓝黑墨水笔或黑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备案要求,双方应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持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