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要求如下: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内容的规范: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有一致的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使用A4纸、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协议规定的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备案要求:双方应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一份交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备案,双方各持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