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事拘留的制度缺陷 |
释义 | 1、拘留决定的主体属于公安、检查机关。 由于没有中立的第三方对拘留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往往只要公安机关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可以直接适用拘留。 2、对拘留适用条件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如,刑事诉讼法第61条(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几乎已经将所有情况包括在内,公安、检察机关可以依此类条款任意裁断拘留。 3、拘留期限的延长过于随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显而易见的,拘留期限的延长,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可以依侦查,讯问的需要而随意适用。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缺乏适当了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中国刑事拘留的制度缺陷。 一、盗窃2100一般案件需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具体时间很难讲。 按最长的时间算,不带延期,如下: 刑拘30天-批准逮捕7天-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移送审查起诉1个月-判决1个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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