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下列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一、物权和债权到底谁大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人只要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即已有足够的保障。 在抵押权,抵押权人虽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但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而不需抵押人的介入。 二、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三、主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一并转移吗 主债权转让担保物权也一并转让,担保物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所以担保物权也会转让,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