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债权哪个更优先 |
释义 | 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 一、债权质押灭失后如何赔偿 如果是质权人行使质权后造成质权消灭的,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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