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双方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后,不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若一方未声明仲裁协议并对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可继续审理。没有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仲裁协议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协议,用于解决争议并避免法院起诉。其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定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意味着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并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如果仲裁协议被认为无效,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然而,仲裁协议的存在通常会对司法程序产生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拒绝受理与协议相关的案件,或者将案件转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这种影响有助于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和维护当事人的选择权。因此,理解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司法程序的影响对于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则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如果一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此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需要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并且当事人没有订立或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解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司法程序的影响对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