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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及解释
释义
    驾驶证注销的惩罚相对较少,通常有七种情况。一旦注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再次申请驾驶证。而驾驶证吊销的惩罚则较为严重,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逃逸的,则终身禁驾。在考驾驶证的时候,弄虚作假,查出来了,就撤销。撤销后满3年方可重新考试申请。
    法律分析
    驾驶证注销的惩罚相对较少,通常有七种情况。一旦注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再次申请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因五、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驾驶证吊销
    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醉酒吊销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交给没有驾驶资格人驾驶以及超速吊销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拼装报废车吊销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罪吊销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三、撤销驾驶证
    撤销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是因为在考驾驶证的时候,弄虚作假,查出来了,就撤销。
    撤销后满3年方可重新考试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结语
    驾驶证注销和吊销的惩罚相对较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再次申请。注销驾驶证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吊销驾驶证则需要满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无论是注销还是吊销驾驶证,都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扣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三)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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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