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机关之间有哪些争议 |
释义 |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一、职务犯罪已经关押在哪里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干部采取了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监察委员会是行政内部监督机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行政权力而言,是外部监督。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