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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遗嘱生效条件及继承权保护期限。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产承受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或放弃遗产。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为2年,超过20年不得提起。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或起诉继承权侵害,将失去法律保护。遗嘱生效需满足条件:遗嘱人神志清醒,无强迫或欺骗;困难继承人需得到一定遗产份额;病危时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非继承人的见证人。多份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不得与公证遗嘱相抵触。
    法律分析
    一、遗嘱何时生效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结语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然而,遗嘱的生效并不意味着遗产承受人随时都可以无阻地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促进财产流转,保护遗产承受人的权益,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的继承权利设置了一定的规定和保护期限。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超过20年则无法提起诉讼。此外,遗嘱要想生效,必须满足遗嘱人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形,并且对于劳动能力缺乏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必须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口头遗嘱在病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果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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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