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提起撤销 |
释义 | 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对方不愿意解决,则可根据其行为的不同,分别去工商局、法院或检察院,按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合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五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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