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是: 营业税加 增值税 加 消费税 乘以各适应税率即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金额。 计提的营业税和消费税也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客观: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