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债权是债权人合法所有的;质押债权经债务人同意;并且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自质权出质登记时质权就依法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常见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第一,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的,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上是质押合同生效所需满足的条件。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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