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复核,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客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