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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性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
释义
    法律分析: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有很多。其中含有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签定买卖协议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予以保证;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进行索赔: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可以互相约定,若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将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了索赔权利的,则出租人应该协助。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其与租赁合同有哪些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具体包括: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两个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二是出租,买卖是为出租服务的。
    2.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4.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
    二、怎么确认是融资租赁合同
    确认是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支付租金。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
    三、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应该交付给谁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虽不是租赁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但因租赁物的直接受领人是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就这一点来看,承租人有如买受人的地位,因此,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该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就标的物的瑕疵向出卖人请求瑕疵担保责任。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按时接受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接受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的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受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仅有权接受标的物,而且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时,承租人有权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法律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四)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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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