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 |
释义 | 未成年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与继子女如何解除关系,继子女继父母关系解除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姻亲关系,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未成立拟制血亲,仅为姻亲关系,那么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那么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如何去断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的方式有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导致关系终止。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这是为了维护继父母的利益。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哪些规定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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