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一、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遗产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由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二、父亲糊涂了怎么立遗嘱 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意识不清的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故所立遗嘱无效。该痴呆症病人是否属于此类情形,应以医学证明为准。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