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教育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2.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二)社会保障 1.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2.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3.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劳动就业 1.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3.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5.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