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吗?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首先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一、工伤去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具体如下: 1、如果是初次鉴定的,则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如果是再次鉴定的,则工伤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3、工伤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没有签合同工伤怎么算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便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怎样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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