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预约合同并非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是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自动生效,自始至终是一个合同。而预约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无论正式合同是否订立,预约合同都成立并生效,都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第二款 即本约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