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买房是什么操作 |
释义 | 一般来说,假离婚买房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后果。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外,假离婚买房,钻了国家政策空子。一般情况下很难查出,因此也不会追究什么责任。但是假离婚隐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将来复婚或者离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经查实会追究责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优惠,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一、上海高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份额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房屋不用分割,婚后房屋均等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购买方个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个人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与配偶无关,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但是只登记在了其中一人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则认定为夫妻二人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且物权一经确立,即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 二、针对夫妻购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三、成都离婚后可以马上买房吗 离婚后只要符合购房条件,是可以马上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要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分割清楚,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但是如果牵涉到贷款买房的话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关政策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必须要离婚超过1年才能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漏洞,即银行在审核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尽管离婚后无房产在本人名下,但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贷标准发放贷款的要求;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房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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