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算婚前财产? |
释义 |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写谁名字就属谁;全款或还清贷款房屋属个人财产;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视为赠与处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具体而言: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前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在婚姻登记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由一方个人以个人名义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且在婚姻登记时能提供相关购房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有一定的贡献,如共同还款或共同负担了部分购房款项,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房屋是由一方个人全款购买或已还清贷款,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记,那么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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