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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终止后如何重新获得?
释义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权利丧失,可在2年内向专利局申请恢复;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导致权利丧失,可在2个月内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未按时缴纳费用,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
    法律分析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拓展延伸
    专利权失效后的再获得途径
    专利权失效后,要重新获得专利权需要采取一些途径。首先,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权的恢复来尝试重新获得专利权。这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其次,可以通过重新申请专利来获得新的专利权。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专利审查程序。另外,还可以考虑购买或许可他人的专利权,以获得所需的专利保护。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确保合法有效地重新获得专利权。
    结语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有多种途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恢复专利权。另外,未及时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情况下,也可以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此外,重新申请专利或购买、许可他人的专利权也是重新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在选择途径时,需要仔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有效地恢复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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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