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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防队属于什么单位,归哪管
释义
    消防大队属于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对于阻拦报火警、谎报火警、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还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发现发生火灾的情况后,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的义务。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救灾行为,不向失火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义务消防队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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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