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以未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由此可见,企业可以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解除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要判断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流程是否规范和合法。企业应该按以下流程去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步:企业要发现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步:保留员工相关的违纪证据; 第三步:根据违纪的事实和证据,对应公司关于“严重”的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形; 第四步: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 第五步: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第六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拖欠工资的条文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公司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合同合同怎么办 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打电话给劳动局 对于拖欠工资多久可以打电话给劳动局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来说,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那么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呢? 首先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是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该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需要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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