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做举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山子摆摊设点凝结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的特征如下: 1、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2、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3、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